关于BMW全损车的特别说明

    一、“全损车”是指发生下述情形的车辆:

    1. 保险公司或者政府职能机构认定车辆全损、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确认车辆不宜维修(例如:确认车辆应以未维修的残值状态出售、转让、拍卖等);或

    2. 因发生以下任一状态或事项(统称“事故或损害”),依据BMW技术标准,车辆被推定为全损:被整车拆解拆卸、在火灾或洪灾中受损、再组装、不可修复。

     

    二、有关全损车,BMW(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特别说明如下:

        1. 在BMW售后和二手车相关系统中,相关车辆将添加“全损车”标签、伴随车辆终身、不得移除。

        2. 相关质量保证与保修服务将失效:

            I. 相关事故或损害关联损失位置的车辆质量保证和延长保修服务将立即失效;损失关联性由BMW技术部门界定。

            II. BMW不就事故或损害引发的车辆安全性和操作性问题提供保证;对与事故或损害关联损失位置相关的任何车辆故障、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损害,BMW均不承担责任。

            III. 关于“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的更多信息,参见《BMW新车保修手册》。

        3. 车主如售出全损车,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销售者披露义务,应向车辆的下一任所有人披露全损车相关信息和本特别说明。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了解更多